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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文本體結構,亦稱公文本文結構,現在公文已經簡化,其本體內容之結構,大致依序分為三部分,以下何者為正確:v 引據、申述、歸結 申述、引據、歸結 引據、歸結、申述 歸結、申述、引據 問:下列有關蓋印其簽署,應注意事項,何者有誤? 上行函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蓋職章 平行函蓋職銜簽字章 書函由發文者署明蓋章或蓋章v 發布令蓋用首長職銜簽字章 問: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依據之公文為:v 簽 稿 報告 書函 問:行政機關之一般公文以何為主: 呈 通知 書函v 函 問:用在連用的單字、詞語、短句中間的符號稱為: 句號 逗號v 頓號 分號 問: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其擬辦方式為: 先簽後稿 先稿後簽v 簽稿併陳 以稿代簽 問:速件的公文處理時限,依規定不能超過幾天?v 三天 四天 五天 六天 問:用在引用他人詞句的符號是: 分號v 引號 冒號 感嘆號 問:公文行款之速別,係指希望受文機關辦理之速別,應確實考量案件性質後填列。下列有關「速別」欄填寫方法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最速件填列「最速件」 速件填列「速件」v 普通件應填列「普通件」,不得留空 普通件得不必填列。 問:下列何種案件之撰擬,採行「以稿代簽」方式擬辦為原則?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v 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問: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謂: 鈞 大v 貴 本 問: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敘述時「修正」、「廢止」等動詞一律在前;至於令文需否分段,下列何者為正確:v 可不分段 必須分段 無明文規定 以上均可 問:「擬辦」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故為:v 簽之重點所在 稿之重點所在 函之重點所在 公告之重點所在 問:公文之引據,如係把來文扼要簡述,可刪改原文,但不得變更原意,並於文首加「略稱」、「略以」、「略謂」或「以」等字樣,此種引據方式,稱為 全引 節引v 撮引 複引 問:公文上,下機關對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如何自稱? 屬○ 竊○v 本○ 職○ 問:以不蓋用印信為原則者,為: 正本 副本v 附件 譯本 問:依照法律統一用語表,行政命令之制作用: 制定v 訂定 頒定 擬定 問: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v 由代理人署名 仍由原首長署名 仍由原首長署名,而由代理人附署 由原首長署名並註明不能視事原因 問:標點符號「…….」名稱為何? 破折號v 刪節號 喊嘆號 冒號 夾註號 問:公文中可否使用模稜兩可的詞句? 有時卻須使用 以少使用為宜 視修辭需要而定v 應絕對避免使用 問:公文辦理期限之有關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最速件隨到隨辦v 普通件不超過七日 人民申請案件,應按其性質,分定處理時限,予以管制 訴願案件,應依訴願法之有關規定辦理 問:依公文用語規定,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下級對上級稱貴,自稱敝v 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下級對上級稱貴,自稱本 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敝 問:公務上徵詢意見或通報時,應用何種文書,最為適當? 函 便箋 電話紀錄v 書函 問:規定一律使用通俗簡淺易懂的語體文製作的公文是那一種 函 書函 簽v 公告 問:公文上對平行機關如何稱呼? 尊v 貴 大 鈞 問:用在特別著重詞句的符號是: 分號v 引號 冒號 感嘆號 問:書函文字用語比照:v 函之規定 公告之規定 呈之規定 無特殊規定 問:最速件的公文處理時限為:v 一日 二日 三日 四日 問:用在文句內要補充意思或注釋的符號是: 破折號 分號v 夾註號 冒號 問:承辦人所撰文稿,經主管判行及繕印完畢後,接續之文書處理程序是 用印 發文v 校對 封發 問:下列法律統一用字,何者有誤? 教育部「設」左列各司、處、室………各「置」司長、處長、室長………. 第九十八條v 「處」五千元罰金 「制定」票據法,「訂定」票據法施行細則 問:公文上對職員的直接稱謂用語,應如何稱呼? 君 先生 該員v 職稱 問:公務書信中的箋函結構,一般而言,分為前文、正文、後文(或稱前段、中段、後段),其中何者是箋函的主體? 前文v 正文 後文 前文、正文及後文三者均是。 問:標點符號『—』名稱為何? 刪節號v 破折號 感嘆號 冒號 問:函之寫作對概括之期望語「請核示」、「請查照」、「請照辦」等,應列入:v 主旨中 說明中 依據中 辦法中
問:公文本體結構,亦稱公文本文結構,現在公文已經簡化,其本體內容之結構,大致依序分為三部分,以下何者為正確:
v 引據、申述、歸結
申述、引據、歸結
引據、歸結、申述
歸結、申述、引據
問:下列有關蓋印其簽署,應注意事項,何者有誤?
上行函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蓋職章
平行函蓋職銜簽字章
書函由發文者署明蓋章或蓋章
v 發布令蓋用首長職銜簽字章
問: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依據之公文為:
v 簽
稿
報告
書函
問:行政機關之一般公文以何為主:
呈
通知
書函
v 函
問:用在連用的單字、詞語、短句中間的符號稱為:
句號
逗號
v 頓號
分號
問: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其擬辦方式為:
先簽後稿
先稿後簽
v 簽稿併陳
以稿代簽
問:速件的公文處理時限,依規定不能超過幾天?
v 三天
四天
五天
六天
問:用在引用他人詞句的符號是:
分號
v 引號
冒號
感嘆號
問:公文行款之速別,係指希望受文機關辦理之速別,應確實考量案件性質後填列。下列有關「速別」欄填寫方法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最速件填列「最速件」
速件填列「速件」
v 普通件應填列「普通件」,不得留空
普通件得不必填列。
問:下列何種案件之撰擬,採行「以稿代簽」方式擬辦為原則?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v 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問: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謂:
鈞
大
v 貴
本
問: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敘述時「修正」、「廢止」等動詞一律在前;至於令文需否分段,下列何者為正確:
v 可不分段
必須分段
無明文規定
以上均可
問:「擬辦」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故為:
v 簽之重點所在
稿之重點所在
函之重點所在
公告之重點所在
問:公文之引據,如係把來文扼要簡述,可刪改原文,但不得變更原意,並於文首加「略稱」、「略以」、「略謂」或「以」等字樣,此種引據方式,稱為
全引
節引
v 撮引
複引
問:公文上,下機關對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如何自稱?
屬○
竊○
v 本○
職○
問:以不蓋用印信為原則者,為:
正本
副本
v 附件
譯本
問:依照法律統一用語表,行政命令之制作用:
制定
v 訂定
頒定
擬定
問: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
v 由代理人署名
仍由原首長署名
仍由原首長署名,而由代理人附署
由原首長署名並註明不能視事原因
問:標點符號「…….」名稱為何?
破折號
v 刪節號
喊嘆號
冒號
夾註號
問:公文中可否使用模稜兩可的詞句?
有時卻須使用
以少使用為宜
視修辭需要而定
v 應絕對避免使用
問:公文辦理期限之有關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最速件隨到隨辦
v 普通件不超過七日
人民申請案件,應按其性質,分定處理時限,予以管制
訴願案件,應依訴願法之有關規定辦理
問:依公文用語規定,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下級對上級稱貴,自稱敝
v 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
下級對上級稱貴,自稱本
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敝
問:公務上徵詢意見或通報時,應用何種文書,最為適當?
函
便箋
電話紀錄
v 書函
問:規定一律使用通俗簡淺易懂的語體文製作的公文是那一種
函
書函
簽
v 公告
問:公文上對平行機關如何稱呼?
尊
v 貴
大
鈞
問:用在特別著重詞句的符號是:
分號
v 引號
冒號
感嘆號
問:書函文字用語比照:
v 函之規定
公告之規定
呈之規定
無特殊規定
問:最速件的公文處理時限為:
v 一日
二日
三日
四日
問:用在文句內要補充意思或注釋的符號是:
破折號
分號
v 夾註號
冒號
問:承辦人所撰文稿,經主管判行及繕印完畢後,接續之文書處理程序是
用印
發文
v 校對
封發
問:下列法律統一用字,何者有誤?
教育部「設」左列各司、處、室………各「置」司長、處長、室長……….
第九十八條
v 「處」五千元罰金
「制定」票據法,「訂定」票據法施行細則
問:公文上對職員的直接稱謂用語,應如何稱呼?
君
先生
該員
v 職稱
問:公務書信中的箋函結構,一般而言,分為前文、正文、後文(或稱前段、中段、後段),其中何者是箋函的主體?
前文
v 正文
後文
前文、正文及後文三者均是。
問:標點符號『—』名稱為何?
刪節號
v 破折號
感嘆號
冒號
問:函之寫作對概括之期望語「請核示」、「請查照」、「請照辦」等,應列入:
v 主旨中
說明中
依據中
辦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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