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等公務員,e學中心,解答,測驗,教育部體育署專任運動教練線上課程_法律義務與責任
「教育部體育署專任運動教練線上課程_法律義務與責任」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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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校園空間內發生之性騷擾事件,原則上僅為民事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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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體育及訓練的風險預防上,保險機制為相當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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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拳擊比賽,基於所謂「得被害人承諾」、「自甘冒險」理論,原則上沒有傷害之法律責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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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注意義務與法律責任的認定上,競速滑雪運動,性質上屬於真正的平行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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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體育教學或運動訓練上,對學生而言,教師或教練是居於保證人地位,去建構其應有之法律上義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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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常見於各級學校,要求學生家長應於出賽前填具「比賽期間發生之一切事故概與學校無關、願自負責任」之承諾書,應無法律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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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體育教師未注意到學生之健康上問題、學生亦未主動告知,致於體育教學上發生事故,原則上僅發生行政內部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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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法院審理之所謂「以跳高橫桿戳傷學生」事件,成立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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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注意義務與法律責任的認定上,橄欖球運動,性質上屬於以攻擊對手身體為目標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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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注意義務與法律責任的認定上,跆拳道運動,性質上屬於頻繁的身體接觸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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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注意義務與法律責任的認定上,足球運動,性質上屬於非真正的平行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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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所謂的民事不法,指的是成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基本上同一行為不會再有刑事責任的追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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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訓練實施上,教練得考量訓練強度之要求,課予運動員可能過度負擔的訓練內容,並無傷害之故意,無任何法律責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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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體育教學上,即便在不合適的氣候、場地等客觀條件下實施,體育教師仍無須負擔學生事故所生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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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學學童樂樂棒球比賽,如相關空間位置安排不當,致生諸如甩棒傷人事件,負責場地安排之教師或教練須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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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師帶領同學打掃教室,教師於一樓巡視時,同學在三樓出事,教師須負保護不周之違反義務的法律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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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般而言,違反法律或契約上的義務,才有責任成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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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注意義務與法律責任的認定上,注意義務越高,原則上法律責任越容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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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羅馬法諺:任何人對自己無法改變的事情、不必負責。這也是現代的法律原則,無可歸責的事故發生,原則上義務人不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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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學生在體育教學或運動訓練上,如有過度之自我要求,原則上教師或教練無法律上義務違反與責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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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於學生受教權之保障上,不包括得以懲戒之目的,將學生排除在一定的教育內容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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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師、學校與學生之法律關係,當代仍以準親子關係來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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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體育教學或運動訓練上,以懲戒為目的之要求,只要懲戒事由合理,原則上沒有法律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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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國內「小學體育館體育課打羽球」案件,同學揮拍打傷其他同學眼睛,學校及教師原則上無法律責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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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立學校校園設施設置或管理不當,僅生學校要負國家賠償責任,專責管理之相關教師或人員並無法律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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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注意義務與法律責任的認定上,自由車運動,性質上屬於真正的平行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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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體育教學或運動訓練上,尊重學生的身體人格之整全性,屬於教師或教練法律上之附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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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下課放學後,教師或教練於校外碰到學生遭遇危難,亦有伸出援手加以協助之法律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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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國內「體育老師上課考籃球、考完之女同學坐在籃球場邊線外、遭臨近打排球學生重壓受傷」案件,僅加害同學須負法律上責任、體育教師並無可歸責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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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日本法院「企業男女混壘親善比賽」案件,男性以美國大聯盟衝壘方式直撲本壘上的女性捕手,仍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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