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等公務員,E學中心,測驗,認識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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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果雇主一律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只能補休不願意發給加班費,並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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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某服飾店只僱用1位部分工時的勞工,因此沒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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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某清潔公司專門承攬公務機關的清潔工作,因每年需重新招標,為了方便起見,可以跟清潔人員簽訂一年一約的定期契約,每年年資都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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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勞工工作僅2個月遭雇主以「公司歇業」為由進行資遣,雖無預告期,但雇主仍需依法於10天前進行資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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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不是所有工作都可以約定「責任制」,除非勞工屬於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且有書面約定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否則雇主不能擅自與員工約定責任制,即使員工同意也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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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勞時薪為180元,某日上班遲到30分鐘;雇主至多只能扣發90元,不能多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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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實務上雇主可以和員工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因非屬正式員工,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約定低於基本工資也可以,等到成為正式員工再調高工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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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勞於111.1.1到職,雇主於111.7.1給予特別休假3日;112.1.1年資滿1年時,雇主可以主張因為滿半年時已給予3日的特別休假可以扣除,所以只要再給予特別休假4日(7-3)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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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員工在工作中發生職業災害,法律規定在醫療、復健期間,雇主不可解僱員工,且有義務提供醫藥費、於職災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給予公傷病假及原領工資等職災相關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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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制的勞退6%將來是屬於勞工所有,所以雇主可以從勞工每月的工資去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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