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與習作,E等公務員,E學中心,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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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三段式函稿,必要時可用其他段名取代,如建議,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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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機關上網公開「徵求約僱人員1名,擔任本機關雇員。」請問以上用字是否使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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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通常分為「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必要時得視案情用二段或一段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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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屬於上行文,係屬員就某重要事項或具體事由,陳請機關首長或主管做裁示之公文書。因此,簽之「說明」係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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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之機密等級?peigogo.com
密。
直轄市市長須出席行政院會,故與行政院有隸屬關係。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行文予行政院所屬機關時,其公文直接稱謂均應用「鈞」以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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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民眾或法人團體來文,於擬函回復時,應將該民眾或法人團體之地址書寫於受文者欄位受文者之後方,便於文書單位寄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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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機關行文給甲女性民眾,該受文者下列何者稱謂敘述正確?
甲女士。
公文中有關數字之使用,下列何者正確!
新臺幣5000元。
有關法律用語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行政命令之制作用「製定」。
假設教育部函衛福部,該公文主旨內期望語可以用「希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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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文用字下列何者正確?
主旨案別用「一案」而不用「1案」。
對於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之公文,得於在對方來文第1頁空白處簽辦,稱之為
角簽。
發文機關要求受文機關於一定期限回復時,該期限應寫於何處?
主旨項
依據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應符合下列那些基本原則?
簡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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